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为做好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省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全省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新进展,对于各级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确保高质量完成我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准确掌握经济普查的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省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精心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决定成立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组织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银行、证券、保险、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发〔2022〕22号文件要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地方政府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由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在充分统筹现有信息化设备基础上,配备必要的信息化设备。鼓励利用普查员个人手机终端参与普查,并给予适当通讯流量补助。
(三)充实普查力量。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坚持依法普查。全省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通过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全省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五)狠抓数据质量。牢牢守住数据质量生命线,严格执行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扰普查数据的行为。要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省级统计督察。
(六)创新手段方式。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鼓励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填报、纸质填报、自主申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普查。
(七)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有关职能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全省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及组成人员名单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第五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吴 强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
邹 康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文忠 省统计局党组书记
肖云慧 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
罗桂荣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
何云江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 江 省委编办副主任
杨凌志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万庆华 省民政厅副厅长
谭 勇 省财政厅副厅长
方 涛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黄春银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 刚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张 蕾 省税务局副局长
王 瑛 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晓红 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意见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各市(州)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王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不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第五次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即自动撤销。
编辑:马圣耘 责编:聂独席
校审:杜丹 刘丽 审发:罗琳
承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处